首页 期刊 公民与法 产前检查无异常却生出先心病患儿,谁该担责? 【正文】

产前检查无异常却生出先心病患儿,谁该担责?

作者:石仁举; 郑玉玲
错误出生   优生优育选择权   请求权基础   侵权之诉   医疗服务合同  

摘要:张某怀孕后,先后进行了13次B超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存在异常情况,待顺利生产后,诊断发现孩子存在先天性心脏病。随后,张某夫妇以新生儿马某某的名义将某甲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该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判令某甲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案情回放马某的妻子张某怀孕后,于2017年3月份在山东省临沂市某甲医院建立了孕产期保健档案,并按照某甲医院医师的要求,先后进行了13次B超检查,其中两次B超检查为专门针对胎儿心脏和心脏畸形的排查检查、一次中孕期唐氏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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