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公民与法 交强险与侵权责任关系的思考——从交强险追偿权纠纷审理困境出发 【正文】

交强险与侵权责任关系的思考——从交强险追偿权纠纷审理困境出发

作者:王姗妮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交强险   侵权责任   追偿权纠纷   无过错责任   过失相抵  

摘要:我国法律赋予保险公司就交强险在特定的几种情形下(驾驶人存在无证、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故意等情形)具有追偿权,但是目前交强险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尚未厘清。建议在坚持交强险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模式下,将交强险限额内的侵权责任定性为无过错责任,且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时,适用过失相抵。这样不仅解决了交强险追偿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困境,且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也更为公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