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公民与法 论英美法系被告人作证权制度 【正文】

论英美法系被告人作证权制度

作者:李志娟 郑州大学法学院
被告人作证制度   功利主义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摘要:在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下,19世纪中期在英美法中出现了被告人作证制度。该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成为英美法国家一项特有的诉讼制度。现在,被告人作证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借鉴,因为它符合诉讼价值的要求,也符合刑法合目的性的理念。被告人作证制度使法官在更大程度了解案情的同时,保护被告人的沉默权。但为了公平和正义,此时的被告人不再享有'反对自证己罪'的特权。中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制度与之相比有利有弊,辩解为利,供述为弊。因此,我国的相关诉讼制度应当以此为鉴,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