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督促程序中的债务人异议,可以分两类情形区别对待。支付令申请受理要件是程序性要件,对这类要件的异议,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全面审查;支付令申请成立要件是实体性要件,对这类要件的异议,在督促程序中只需进行初步(表面合理性的)审查。尽管对后一种要件的审查相对宽松,但通过与普通程序的衔接,仍然可以达到控制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效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