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公民与法 论争议可仲裁性的概念与性质 【正文】

论争议可仲裁性的概念与性质

作者:邹林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争议可仲裁性   应然   意思自治   公共政策  

摘要:在仲裁法上,站在纠纷解决和权利本位的立场上,争议可仲裁性的概念应该从应然的角度进行界定,是指依据争议的性质和仲裁的性质,该争议能否被当事人提交仲裁而最终解决的属性。其与诉讼中的可诉性乃同一位的概念,并不具有法定性。争议可仲裁性乃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制度的延伸,以及公共政策对仲裁的限制,并不等同于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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