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公民与法 论行政犯法律责任之实现 【正文】

论行政犯法律责任之实现

作者:黄福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犯   责任   实现方法   实现原则   实现途径  

摘要:行政犯身兼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故此行政犯应当承担双重法律责任。又因行政法与刑法均是公法、惩罚法,这就使得在行政犯法律责任实现问题上,须将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的实现方法有机整合,同时还应坚持实体上并合为基本原则,同类不再并用为例外,而在程序上保证刑事责任优先适用。鉴于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为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合理地追究行政犯法律责任,应加强研究和完善行政犯法律责任的实现路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