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业病鉴定制度修改单位不提供证据将支持病人11月3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增加规定,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职业病诊断因素之一,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支持病人的主张。据了解,"职业病鉴定难"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可能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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