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本期案例某工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两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工厂一直没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工厂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工厂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工厂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工厂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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