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广告既是医疗机构推广业务的一种营销方式,又是广大医疗消费者满足健康需求的重要信息来源,同时也是不法分子和商家坑害消费者、谋取不当利益的重灾区。当前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的“八准”式监管方式是只监管不服务:既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权力任性,又反映出监管部门的懒政思维,且其立法依据也存在瑕疵。为此,提出加快推进医疗广告监管“放管服”改革三策:由“八准”式的事前监管改为“八不准”式的事后监管;审批式的事前监管方式不变,但将“八准”式监管改为“八不准”式监管;维持审批式的“八准”式监管不变,但进行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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