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联合国宪章》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侵犯主权和使用武力,但将一国“威胁国际或地区和平与安全”规定为例外,同时又高度重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在鼓吹“人权高于主权”论调的同时。推动安理会将一些国家内部侵犯人权的行为解释为“对国际或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威胁”。进而在它们的领土上设立了禁飞区。作为国际人道主义干涉的新模式,设立禁飞区已经在伊拉克、波黑和利比亚进行了三次实践,显示其正在演变成一种国际规范。但它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因而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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