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自9月1日起实行自动核销 【正文】

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自9月1日起实行自动核销

进口付汇   自动核销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贸易便利化   结算方式  

摘要:<正>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方便进口商的经营活动,更好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对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的进口付汇业务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银行审核单证。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改进服务、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又一举措。按我国外汇管理规定,贸易进口项下的付汇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即以对外付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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