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域调整,变化最大的是内蒙古地区。清代以前,内蒙古地区从未形成一个单独的地方行政区域。1636年,漠南蒙古诸部臣属清朝,并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立下汗马功劳。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以数千里大漠(今中国和蒙古国边界一带)为界,划分了内蒙古和外蒙古。"内蒙古"这个地区称谓沿用至今。清朝结束后,袁世凯当政时对内蒙古地区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分设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国民政府时期又将二三个特别区改为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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