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清代开封地区历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运用最小二乘法对该时期开封地区的洪涝灾害变化趋势、空间分布、等级及其成因等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开封地区从清世祖顺治元年(1644年)~清宣统三年(1911年)间的268a中,共发生洪涝灾害78次,平均每3.4a发生一次;轻度涝灾21次,占涝灾总数的26.9%;中度涝灾发生46次,占涝灾总次数的59.0%;大涝灾发生6次,占涝灾总数的7.7%;特大涝灾发生5次,占涝灾总数的6.4%;清代开封地区洪涝灾害变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1阶段在1644-1780年之间,平均2.4a发生一次,为洪涝灾害最频繁阶段;第2阶段在1781-1870之间,平均5.3a发生一次,为洪涝灾害较少阶段;第3阶段在1871-1911之间,平均13.7a发生一次,为洪涝灾害最少阶段。涝灾频次变化显示,开封地区洪涝灾害从清代早期到晚期具有明显的波动递减的趋势。兰考县发生洪涝次数最多,其次为开封市。该地区洪灾类型可分为河决型、河溢型和降水型,河流容易决堤泛滥、年降水量的明显增加以及高度集中是该区发生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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