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医疗事故”的定义局限妨碍责任举证 【正文】

“医疗事故”的定义局限妨碍责任举证

作者:罗智敏; 李陕生; 陈瑾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汉430079; 湖北省卫生厅装备管理处
举证责任   医疗卫生管理   技术操作规范   人身损害   医疗活动  

摘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作出明确定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样的表述从法理上确定了医疗事故损害属于民事侵权性质,因而医疗事故主体的界定、医疗过失的判断、因果关系的认定、举证责任和损害赔偿等民事问题都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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