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古代司法文化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两类人杀人不偿命,一是“朕即法律”的皇帝;二是掌握司法大权,或可以任意操控司法程序的高官。北宋太尉(相当于国防部长或三军总司令)高俅年轻时是端王赵佶(宋徽宗)的球友。有一次喝酒,众泼皮言说跑官买官,高俅对小混混们的志向颇为不屑。高俅说:“做官就要做杀人不偿命的官。”众人惊愕。从《水浒传》中林冲“被犯罪”一案看,高俅做成了“杀人不偿命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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