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解读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解读

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  

摘要:一、文件起草背景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各省城镇职工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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