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正文】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总体规划修编   土地利用模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期工作   国土资源部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全面树立节约和集约用地观念,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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