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爆企业的危险品工房、库房,除硝酸铵粉碎、干燥工序和硝酸铵库房是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其余都是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因此,一旦遭受雷击,后果不堪设想。相关企业大多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下称《规范》)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防雷措施,但有些措施仍不够规范,未达到防雷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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