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约谈制度和联合惩戒“黑名单”。如有违反《规定》、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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