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以“玩忽职守罪”判昆山某区领导四年徒刑 【正文】

以“玩忽职守罪”判昆山某区领导四年徒刑

作者:孙庆文
昆山   爆炸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有期徒刑   副主任  

摘要: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发生“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事故发生后,昆山开发区原管委会副主任陈某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某不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作为管委会领导,陈某到底为啥突然犯了“玩忽职守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