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江苏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集中宣判 14人分别被判刑3年至7年6个月不等中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正文】

江苏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集中宣判 14人分别被判刑3年至7年6个月不等中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粉尘爆炸事故   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   董事长   总经理  

摘要:2月3日,江苏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集中宣判,发生爆炸的中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以及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14名被告人。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