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青岛“11·2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宣判 14人被判刑3至5年不等 【正文】

青岛“11·2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宣判 14人被判刑3至5年不等

青岛市   爆炸事故   不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刑  

摘要:2015年11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4名被告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被判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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