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解读明确责任主体健全治理体系 【正文】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解读明确责任主体健全治理体系

事故隐患排查   生产安全事故   治理体系   责任主体   广东省  

摘要:建为立健全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15年10月21日公布并施行。明确政府、企业、乡镇村居的治理责任《办法》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及职工群众参与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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