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肇庆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交接安监部门: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正文】

肇庆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交接安监部门: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监督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   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   肇庆市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修正案)》有关规定以及省有关部门要求,经肇庆市编办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原肇庆市卫生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给市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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