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正文】

《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行政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   汕头市   安全生产   领导人  

摘要: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较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汕头市出台了《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者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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