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一桩由普通违法行为演变为犯罪的楼房倒塌事故 【正文】

一桩由普通违法行为演变为犯罪的楼房倒塌事故

作者:赵前林
倒塌事故   违法行为   楼房   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责任事故罪  

摘要:2007年3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2006年7月7日发生的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楼房倒塌事故作出一审判决:房主邓方文、米金凤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施工队负责人王伟和郭中立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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