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普遍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预结算上,算细账,结果是事倍功半,控制的目的没实现,“三超”现象却屡禁不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作为投资人,必须在项目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慎重决策,打足投资,并督促设计方提高设计质量,将技术与经济密切的结合在一起。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承包方出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虚报、多报工程价款时有发生。监理方对项目的质量、工期予以高度重视,但限于其不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缺乏全面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对造价的控制相对薄弱,需要投资人额外加以重点监督。过去,投资人一般都在结算时再聘请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事后监督,其力度不够,对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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