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法的立法面临稳定性与回应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学界一直在努力探求平衡,法典化仍被认为是主要出路之一,但现有的理论与实践并不如此。通过考察经济法立法发展的实践逻辑,一种由“理论导向”到“问题导向”的立法趋势清晰可见。大陆法与英美法在经济法域内趋于融合,“问题导向式立法”由此产生,“领域法学”理论也相应提出。“问题导向式立法”以问题为中心,发散地展开探索,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并且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案。此种强实践性品格的开放思维最早可追溯到论题学与论题学法学,并在当下的法学实证与理论研究中逐渐得以强化。然而长远来看,“问题导向式立法”及其“领域法学”仅是一种应用,其仍需以各学科理论的深化和体系化为基础。舍此,则可能危及法律权威地位,导致法律价值混乱和理论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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