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治现代化研究 论共犯的一般成立要件 【正文】

论共犯的一般成立要件

作者:丰田兼彦; 王昭武(译) 日本关西学院;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客观归责理论   因果共犯论   共犯成立要件   不被允许的危险   中立行为的帮助  

摘要:传统的因果共犯论难以解决中立行为的帮助等特殊问题,因而有必要将客观归责理论的“创造不被允许的危险”作为共犯的一般成立要件,亦即,要成立可罚的(广义的)共犯,要求间接的结果引起行为本身创造了引起结果发生的不被允许的危险,且该危险实现于构成要件该当结果之中。所谓不被允许的危险,是指被创造的危险是类型性地、一般性地不被允许的危险,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阶段的客观的结果归属要件。按照这种全新的理念,我们可以以是否创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为标准,限定不正当融资的对方的参与、不动产的二重买卖中的第二受让人的参与、中立行为的帮助等特殊情形下共犯的成立范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