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关于规范的一门学问,围绕“法学如何对待事实”这一问题,法学学科在不断发展进化,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发生分离、展开对立、逐渐融合,只有以法教义学为参照,方可明鉴法社会学在法学学科格局中的地位、作用与局限,只有在法教义学和法社会学的参照性相互理解中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学。当代法学因为学科分化的结果,在学科属性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别:狭义法学是指以法教义学为核心内容的规范科学;广义法学在此之外还包括以法律的现实性为研究对象的法社会学(以及社科法学)。在现代法学学科格局中,任何尝试将两者贸然剥离并加以对立的做法,都容易流于以偏概全的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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