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以来,在试点地采取了各种创新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凸显出了较多的问题,表现为: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行政机关业务对接不协调,确定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范围不科学;欠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要解决这些问题要针对具体问题分别进行改进完善:在立法方面要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相关规定;在执法方面横向职权与纵向对接要相协调,同时确定适当的集中范围;在监督救济方面要完善集中行政许可后与之配套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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