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滨海电厂项目融资的风险控制 【正文】

滨海电厂项目融资的风险控制

作者:麦升良
项目融资方式   滨海发电厂   风险控制   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  

摘要:滨海电厂位于滨海市西区的小半岛,毗邻城市经济发达,电厂于1996年11月31日开工建设,于2001年2月完工。电厂建设规模为2台66万千瓦级机组。总投资为99亿元人民币,采用中外合作方式建设和营运。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在滨海市注册成立滨海发电厂有限公司(项日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2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外资金67亿人民币由项目公司以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向境外借款7.43亿美元。贷款银行对项目公司的追索只限于项目公司自身的资产权益,中方政府及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中外双方合作期限为23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的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中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