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医学 瘢痕子宫阴道试产并发子宫破裂医疗损害1例 【正文】

瘢痕子宫阴道试产并发子宫破裂医疗损害1例

作者:高玉洁; 刘会 江西南昌司法鉴定中心; 江西南昌330008; 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 江西南昌330006; 南昌大学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 江西南昌330006
法医病理学   剖宫产后阴道分娩   子宫破裂   胎儿窘迫   瘢痕子宫  

摘要:1.1简要案情宋某,女,28岁,因“剖宫产术后3年,孕39+2周,下腹坠胀5 h”入住某市第二人民医院,阴道试产过程中出现胎儿窘迫、子宫破裂,后行“剖宫取胎+子宫修补+腹腔引流术”,娩出一男婴,男婴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结果显示,宋某之子符合因宋某瘢痕子宫破裂引起宫内窘迫、羊水吸入而窒息死亡。宋某及家属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并因此引发不良后果,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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