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医学 肩峰下撞击综合征重新鉴定1例 【正文】

肩峰下撞击综合征重新鉴定1例

作者:李惟; 徐宏 渊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 福建莆田351100
法医学   肩峰下撞击综合征   伤病关系   肩袖损伤  

摘要:1案例1.1简要案情扶某,女,48岁,自诉与他人在拉扯过程中,左胸部持续性钝痛,无放射性疼痛,右手背和右大腿前侧有少量挫伤。伤后住院手术治疗,诊断为"左肩峰下撞击综合征"(以下简称"撞击征")。患者以肩关节功能障碍到当地公安机关行损伤程度鉴定,考虑肩部无外伤,不宜评定,结合其余体表损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当事人及其家属以肩关节活动严重受限为由,提出重新鉴定,遂将该案提交本所进行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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