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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视角下企业国有资产法律监管研究

作者:郭金良 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136
国有资产监管   国有企业治理   契约监管  

摘要:国有资产监管是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行政干预权与企业经营权之间的平衡是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与增值的关键,也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国企法律法规没能与《公司法》等商事法律法规有效对接,导致行政干预超越企业市场化经营、治理结构中的决策程序冲突、以及因权力缺乏约束和激励而使得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仍旧频发。契约是社会经济交往的最重要工具之一。尽管契约在不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结构特征,但契约的功能和核心框架具有同质性。国有资产监管本身就存在着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权责契约,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还存在着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与企业治理结构主体之间的契约。通过契约的方式,可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相关的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并建立有效的约束与惩戒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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