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庭内外 子亡媳在:带养之实能否换来监护之名 【正文】

子亡媳在:带养之实能否换来监护之名

作者:罗新祥
交通事故赔偿   土地征收补偿   监护责任   外祖父母   冬梅  

摘要:儿子死于交通事故,留下一双年幼孩子,儿媳表现怎样?带走小孙子回了娘家,留下大孙子丢给公婆。儿媳的作法正合公婆心意,然而,空有带养之实,却无监护之名。有实无名,烦恼不请自来。先是土地征收补偿款,孙子的部分,儿媳全部带走;继而,交通事故赔偿金,孙子的份额,儿媳公堂索讨。扯不断,理还乱,儿媳发难在前,婆婆反击在后,另案起诉将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孙子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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