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即时通信软件的互联互通正日益成为互联网规制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从分析腾讯公司与掌中无限公司的"互联互通第一案"入手,对未经许可连接他人软件的"功能性动态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并从网络经济效应的角度介绍即时通信市场现状,分析拒绝互联互通行为的实质以及涉及的利益冲突,认为由网络经济效应引起的"一枝独秀"的市场格局主要依附于对即时通信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最后,本文将结合美国法上的"关键设施"原则,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合理界限,进而对拒绝互联互通是否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滥用并限制竞争,是否需要强制互联互通进行初步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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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通信技术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