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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法官司法的立场

作者:杨圣坤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
社会转型   司法的立场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摘要:在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蕴含着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政治生态、社会结构与经济形态。城市社会逐步深入地贴近于西方自由主义法治社会,因而,传统的自由主义法治理念下的司法克制主义在转型中国的城市地区能够生根发芽,并且能够也应当成为主流的法官司法的立场。但在盘根错节的农村社会中,法院和法官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的不能再是规范意义上的、一个纯粹消极而中立的裁判者,而往往需要采取主动办案、积极介入社会的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这种二元的分类并不是绝对意义上,而是概率意义上的。更重要的是,这两条进路不仅都没有偏离法治的轨迹,而且一起共同打造出了符合转型中国特殊国情的法治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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