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正文】

《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司法鉴定   收费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   政策解读  

摘要:一、为什么要重新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政策?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2015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了下发《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2015年6月27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将司法鉴定收费纳入定价目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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