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4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5-1263/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工作报告、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务信息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文[2018]3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实施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7]18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村保护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农村...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文[2018]33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实施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7]18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保护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文[2018]33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厦蓉高速公路龙岩东联络线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地[2018]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97.4075公顷(其中耕地16.5532公顷)、未利用地9.08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龙岩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文[2018]34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漳浦县自来水厂(鹿溪)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18]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漳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已于2016年2月停止从鹿溪水源地取水,改由梁山水库水源(该水源保护区批复文号为闽政文[2007]447号)和澎水水库水源(该水源保护区批复文号为闽政文[2018]330号)供水。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文[2018]34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送建瓯市东游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17]5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建瓯市东游镇牛仙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保护区范围:(一)一级保护区:东游镇胡墩村牛仙岩溪取水口拦水坝上溯至拦水坝上游1000米范围水域,及该水域两侧沿岸外延至一重山山脊范围内陆域(遇公...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文[2018]34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8]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莆田市城厢区境内农用地46.1818公顷(其中耕地3.4397公顷)、未利用地3.93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华亭社区水田0.1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文[2018]34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县道X282灵川至华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8]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莆田市境内农用地54.1009公顷(其中耕地15.7987公顷)、未利用地1.7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水田2.3638公顷、园地9.438公顷、林地1.2828...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文[2018]34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武夷山市石雄水厂水源保护区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18]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武夷山市石雄水厂西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调整后保护区范围:(一)一级保护区:石雄水厂西溪新建取水口下游1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的水域,以及该水域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的陆域(遇S303省道...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办[2018]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2月22日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办[2018]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健委、财政厅、民政厅、医保局、计生协、残联、红十字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刊期:2019年第02期
闽政办[2018]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