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闽政文[2018]238号惠安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请惠安县2018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文[2018]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19.3077公顷(其中耕地16.3426公顷)、未利用地1.47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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