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不详
基本养老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人民政府  

摘要:闽政[2018]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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