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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不详
人民政府   民政厅   平潭综合实验区   卫计委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摘要:闽政办[2018]6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计委、综治办、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残联、医保办制定的《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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