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不详
抽水蓄能电站   同安区   厦门市   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  

摘要:闽政文[2018]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783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5.9776公顷(其中耕地41.0101公顷)、未利用地9.9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6.8518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7.64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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