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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不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教育厅   卫计委   专科医师   责任单位  

摘要:闽政办[2017]1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医教协同推进我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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