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4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5-1263/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工作报告、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务信息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201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实施长乐区江田镇三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7)18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三溪村保护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漳平市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其原有水源保护区取消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7]2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6年以来,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或面临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战胜危险,舍己救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罗源县霍口乡山垄湾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842号)收悉。鉴于霍口乡山垄湾水厂水源保护区自2013年起已不再使用,目前由霍口乡政府新修建的卓贤垄(半岭1、半岭2)、价洋、山垄湾(土坪洋)、山朋(岗尾1、岗尾2)等6处水源地替代供水,可以满足原供水区域最高日用水量需求。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8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撤销屏南县棠口乡设立棠口镇的请示》(宁政文[2017]2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屏南县撤销棠口乡,设立棠口镇,以原棠口乡的行政区域为棠口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大田县梅山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7]91号)和《关于大田县文江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7]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大田县撤销梅山乡和文江乡,设立梅山镇和文江镇,以原梅山乡和文江乡的行政区域为梅山镇和文江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研究,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10#泊位和福州中江化工码头12#、12-1#、12-2#泊位。现予公布。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31号周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纵三)南门楼至蕉城界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周政文[2017]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7.3082公顷(其中耕地14.219公顷)、未利用地1.64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现就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省与市、县(区)归属明确如下.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3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龙岩市及所辖7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7]205号)收悉。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3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宁德市及所辖9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17]2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及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05期
闽政文[2018]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7]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37.1702公顷(其中耕地26.906公顷)、未利用地0.93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