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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综合   海关   试验区   福建   部门  

摘要:闽政[2016]6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经省政府批准,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1项)1.电力保障服务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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