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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东山至南门楼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东山   园地   水田   城界   公路工程  

摘要:闽政文[2016]420号周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纵三)东山至南门楼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周政文[2016]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3.8643公顷(其中耕地5.8647公顷)、未利用地0.18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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