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闽政文[2016]420号周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纵三)东山至南门楼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周政文[2016]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3.8643公顷(其中耕地5.8647公顷)、未利用地0.18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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