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杂志简介:《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4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5-1263/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工作报告、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务信息

主管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刊号:1672-2825
国内刊号:35-1263/D
全年订价:¥ 240.00
创刊时间:1949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福建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4
总发文量:425
总被引量:109
H指数:2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2016]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2016]6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经省政府批准,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1项)1.电力保障服务便利化.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福建省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2016]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场所建设,积极构建特色鲜明的国防教育基地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东山至南门楼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文[2016]420号周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纵三)东山至南门楼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周政文[2016]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3.8643公顷(其中耕地5.8647公顷)、未利用地0.18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6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文[2016]4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州市2016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6]288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471号),现批复如下: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文[2016]42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明政文[2016]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文[2016]43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秀屿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6]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莆田市秀屿区境内农用地4.9684公顷(其中耕地3.14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文[2016]431号寿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寿政综[2016]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寿宁县境内农用地36.9649公顷(其中耕地7.7411公顷)、未利用地4.52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办[2016]1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有关要求,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改善我省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办[2016]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 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刊期:2017年第02期

    闽政办[2016]1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加快培育发展生态环保市场,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