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溪霞林段防洪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溪霞林段防洪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   项目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   工矿用地  

摘要:<正> 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木兰溪霞林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08]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莆田市农用地32.8713公顷(其中耕地25.29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村水田6.5649公顷、旱地12.0749公顷、园地1.9240公顷、其他农用地0.557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8019公顷、未利用土地9.8146公顷,居委会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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